第119场网络招聘会:鸡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简章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阅读次数:2517鸡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鸡冠区法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3人(原则上男性2人、女性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截止
5、具备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6、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鸡冠区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2641605,2641677);鸡西大学就业能力超市,王老师。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登记照片2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2:1。
1、笔试分值50分;
2、技能测试分值50分;
(三)考核
考试合格者,由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聘用审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工作待遇
1、工资标准:每月900元,工作前半年每月800元,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单位承担)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中餐。
3、绩效考核500元/年(年终一次性发放)。
4、享受案件奖。
5、享受院福利待遇。
四、本简章由鸡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鸡冠区法院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鸡冠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