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鸡西市就业局关于开展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阅读次数:1752
各系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方法工作的通知》(鸡就字【2018】1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的通知、材料的上交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面向全校所有2019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发放标准
10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1.各系院按照文件中六类补助申请要求,收集毕业生申请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按照规范格式准确录入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服帖审核汇总表》中。
2.就业创业工作处根据各系院上交的材料进行第二次校内审核,审核确认后将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上交到鸡西市就业局,待就业局复审后退还给学校和各系院,并由各系院退还给申请人本人。
3.通过学校二次初审后,就业创业工作处会在OA办公系统、就业创业资讯网、微信公众号和毕业生微信群中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公示期满后,就业创业工作处将所有材料上交给鸡西市就业局进行复审。
5.鸡西市就业局复审通过名单提交给就业局财务科,由就业局财务科向市财政局进行补贴资金申请,待补贴资金拨付后,由就业局财务科统一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中。
四、其他要求
1.各系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将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及审核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的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做到应享尽知,确保无差错、无遗漏。
2.各系院在第一次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条件,认真核对原件与复印件,并对所有原件拍照留存,市就业局将对原件进行复查(原件拍照按一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按照申请人系院名称+姓名命名),在上交纸质材料时,一并上交到就业创业工作处。
3.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按照规范格式录入并逐项核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所交的所有复印件中必须有申请人本人签字;系院审核人的签字和盖章。
5.各系院要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人认真核查,经查实虚报冒领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申请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6. 申请人的银行卡,必须是中国银行开立,其他银行不可以;开卡的户名必须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到一页纸内。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正确清晰书写银行卡号、联系电话。
五、时间安排
1.3月11日-4月5日,各系院通知学生并收集申请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进行第一次初审。
2.4月9日16点前,各系院要将第一次初审材料上交到就业创业工作处翟丽丽老师处(西校区C211),必须是负责的老师交,不可以由学生代交。
3.4月10日-12日,就业创业工作处要对各系院上交的要件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核。
4.4月15日-4月22日,就业创业工作处将在OA办公系统、就业创业资讯网、微信公众号和毕业生微信群中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4月23日,公示期满后,将所有材料上交到鸡西市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
6.凡是超过时间节点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7.就业创业工作处咨询电话:0467-2395157、2395156,鸡西市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咨询电话:0467-2188120(李海斌)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鸡就字【2018】10号)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
就业创业工作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