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催缴2008届毕业生派遣服务费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9日 阅读次数:2130关于继续催缴2008届毕业生派遣服务费的通知
2008届毕业生:
我校毕业生派遣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现在还有个别毕业生派遣服务费未交,请未交派遣服务费的学生务于2008年5月30日之前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校东院办公楼一楼107室)。由于学生不交纳派遣服务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凡不交纳派遣服务费的学生视为放弃报到证,今后永久性不予补办。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