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08届毕业生派遣费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3日 阅读次数:3192关于收缴2008届毕业生派遣费的通知
各院系:
为提前做好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准备,保证毕业生派遣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就业的国家计划招收的各类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时,应向省教育厅缴纳50元派遣服务费。
请各系协助做好08届毕业生派遣服务费的收缴工作,并于2007年10月30日前以系为单位,将派遣服务费交到就业处(综合楼107室)。
鸡西大学就业指导处
200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