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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申请条件的公告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阅读次数:3214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申请条件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扶持持力度,市政府对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申请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1、放宽“专项基金扶持对象”范围:由对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以上)要求,放大至全部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其创办的经济实体仅需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再做年限要求。

2、放宽“项目无偿资助对象”范围:取消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限制。

3、增加“基金申请的受理和审核”次数:受理时间由每年3月和9月调整为按季度申报,每季度首月整月受理专项基金扶持申请,次月进行集中审核。

4、延长“借款期限”:由“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调整为“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即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自借款之日算起第3年开始还款,第5年底还清。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41020日—1120日(公休日除外)重新受理第二批申请。请符合条件的申请扶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鸡西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鸡冠区和平北大街69303室、304室)进行申请,申请时提交材料详见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bj.jixi.gov.cn/;鸡西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jixirencai.com.cn/)。

咨询电话:0467-61098866109878

特此公告

附件:1.《鸡西市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创业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218号)

     2.《关于鸡西市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创业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鸡政发[201442号)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013

鸡西市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创业专项基金申请须知

※申请对象

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下同),其创办的经济实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2012年起创办,注册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二)申请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

(三)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申请人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均可申请创业专项扶持基金。

※创业专项基金扶持的方式:

1.创业无息借款

2.项目无偿资助

3.创业成功奖励三种方式

扶持方式由扶持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其中,创业无息借款和项目无偿资助不可同时申请,申请创业成功奖励的企业(项目)必须正常运转3年以上。

※项目无偿资助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或者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技术创新企业项目。

※专项基金参照标准

    创业无息借款和项目无偿资助标准,由专家评审团根据项目科技含量、开发价值、市场前景、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以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申请创业成功奖励的企业(项目),由专家评审团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限额奖励办法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

(一)创业无息借款参照标准:

1.吸纳就业2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无息借款2万元;

2.自筹资金在2万元以上或者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和一次性无息借款5万元;

3.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或者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无息借款8万元;

4.自筹资金8万元以上或者吸纳就业8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无息借款10万元;

5.自筹资金10万元以上或者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无息借款15万元;

6.对于符合鸡西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的创业项目,借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项目无偿资助参照标准(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的50%):

1.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无偿资助1万元;

2.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无偿资助3万元;

3.吸纳就业8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无偿资助5万元;

4.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无偿资助7万元;

5.吸纳就业15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无偿资助10万元;

(三)创业成功奖励参照标准:

1.对年纳税2万元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创业成功企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年纳税5万元以上,且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创业成功企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年纳税10万元以上,且吸纳就业15人(含15人)以上的创业成功企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8万元。

※政策性扶持的方式

享受创业无息借款、项目无偿资助、创业成功奖励的企业(项目),也可到所在县(市)区就业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按照《鸡西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上述两项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由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对当年新招符合申贷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一)专项基金扶持对象创办的企业(项目),可同时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1.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收费项目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2万元(含2万元),定额达不到2万元的国税局免征增值税;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2万元(含2万元),月营业额达不到2万元的地税局免征营业税。

3.对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由地税局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2012年 1月1日至2015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地税局按其所得额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专项基金扶持对象创办企业(项目)确有困难的,本办法提供的扶持资金不足的,工商银行鸡西分行、龙江银行鸡西分行、哈尔滨银行鸡西分行等域内商业银行可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具体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营运证、商户经营证、经营场所证明、担保人、抵押物。

(三)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技术创新创业项目,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的科技资金支持。

※创业专项基金的申请

(一)专项基金扶持对象应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向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市就业局公共服务大厅或201室 联系电话:6109886)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创业无息借款或项目无偿资助的材料包括:

1.《创业无息借款申请表》或《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6.申请资金使用计划

7.《劳动合同》及用工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8.吸纳就业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创业成功奖励的材料包括:

1.已接受创业扶持证明材料

2.《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专项基金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一)专项基金申请采取集中受理、统一审核方式进行,受理审核机构为市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审批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

(二)受理审核机构在接受申请后,应在审核月份5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存在问题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对象,由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在本月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创业企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考察,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符合条件的专项基金扶持对象,市政府主要领导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六)审批通过的专项基金扶持对象及标准,应在《鸡西日报》、鸡西电视台、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核准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存在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专项基金的拨付使用

(一)创业无息借款发放应根据核准通知书,由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无息借款合同》,1个月内发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期满后,申请人应及时还款。还款确有困难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还款期,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无特殊情况拒绝还款的,将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二)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发放应根据核准通知书,由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基金使用协议书》,1个月内首期支付资助全额的5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以拨付。

(三)创业成功奖励资金应根据核准通知书,由市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在1个月内发放。

创业专项基金申请流程图

 

创业培训须知 

一、什么是创业?

创业是指创立基业或创办事业,也就是自主地开拓和创造业绩与成就,是愿意吃苦,有创新精神的人,通过整合资源,捕抓商机,并把商机转化为盈利模式的过程。

 

二、什么是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指为促进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或初创业者,由定点培训机构对创业培训对象进行的创业指导性培训。即主要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引进的、创办、改善和扩大你的企业培训。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含随军家属)、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均可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和“创办你的企业”免费创业培训。

 

四、如何申请参加创业培训?

企业下岗职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持《退伍自谋职业证》、残疾人持《残疾证》、返乡农民工持乡政府开具的返乡证明及3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基地和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大厅报名均可。

 

五、创业培训课程内容?

《创业你的企业》培训课程分为两个部门,共十步,步步相扣,逐渐深入,缺一不可。

第一部门为创业意识培训,是创业培训的先修课,共两步(第一步至第二步):

第一步告诉你什么是企业,创办企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要求是什么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创办企业。

第二步告诉你如果你自己适合创办企业那你想创办什么企业和具体的构思,怎样去发现并开发你的企业构思。

第二部分是创业计划培训,共八步(第三步至第十步):

第三步是告诉你在有了自己创办什么企业的构思后,要评估其企业有无市场、潜在顾客、竞争对手,以及确定市场营销计划并预测销售量。

第四步是告诉你预测了你的产品销售后,怎样组织人员去生产。

第五步是告诉你办企业必须合法,要选择一种法律形态。

第六步是告诉你企业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你的企业只有登记注册,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步是预测启动资金。

第八步是制定利润计划。

第九步是制定企业计划。

第十步是开办企业。

 

六、创业培训后续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专家自愿团,资源团成员由工商、税务、银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及创业成功人士、法律工作者、经济学专家组成。定期对创业人员进行答疑解惑、咨询、指导、帮助等工作。创业培训基地应组织学员到实训基地实训。学员有需要进驻创业孵化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安排进驻。

 

咨询电话:

鸡西市就业局:6109885

鸡东县就业局:5563238

虎林市就业局:6150723

密山市就业局:5227366

创业培训基地简介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黑龙江工业学院

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99

2395157

翟丽丽

鸡西市就业训练中心

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街69

6109867

李光泽

黑龙江省技师学院

鸡西市鸡冠区南山路135

6109163

康明坤

黑龙江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

鸡西市培新路2

2389446

王伟

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

鸡西市电台路30

2316278

吴明强

鸡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鸡西市鸡冠区腾飞路二段

6185315

左贤彬

鸡东县就业训练中心

鸡东县医院旁

5563238

孙萍

鸡东县晨光职业培训学校

鸡东县迎宾宾馆院内

5509288

李福生

鸡东县职业技术学校

鸡东县鸡东镇红胜村

5566460

宋文

密山市就业训练中心

密山市穆棱街

5227366

郭秀梅

虎林市高级职业中学

虎林市虎林镇大众街北兴路71

5837350

于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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