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1日 阅读次数:2722黑教学〔2010〕57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教育局,省森工、农垦总局教育,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征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推进国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政权巩固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强大生力军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青年知识分子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征兵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把征兵工作纳入当前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努力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优秀兵源。
二是严格把握国家政策。2009年以来,围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各地、学校要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在预征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三是及时启动入伍预征工作。2010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制度。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预征工作已于4月份启动,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等工作,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四是深入开展入伍宣传教育。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突出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要开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专场解读活动、优秀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告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国家和我省的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以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党团组织要围绕高校毕业生入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校系主要领导要深入学生,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五是认真组织网上预征报名。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各高校依托《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预征工作(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各高校要将系统的使用方法传授给每个有报名意愿的毕业生。高校学工系统、武装部、资助中心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当地兵役部门做好预征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各高校牵头部门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如有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学生处。
六是加快推进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为做好2009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在我省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县级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和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要主动联系本地县级兵役机关,尽快完成对入伍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的核实和补充,按照要求将资料寄送高校。我厅将加强对区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确保入伍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
七是积极帮扶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高校要及早谋划,把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届时,各高校要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八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指导、督促辖区高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预征工作。各高校要抓紧部署更好地推动本校预征工作,统筹做好士官直招与义务兵征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征检查活动;把预征对象计入各高校就业率、把毕业生征集工作作为评价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健全专门班子,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建立由主要领导抓总,学生工作部门、武装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主动联系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配合做好工作;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高职(高专)院校要特别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要把预征事宜及时传达给他们。通过积极努力,使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附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主题词:高校 毕业生 入队 预征 通知
序号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1 |
2010.4 |
召开全省预征工作会议;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主动联系所在县(区)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
2 |
2010.5--6.15 |
组织毕业生(含翌年毕业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和高校根据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 |
3 |
2010.6.30前 |
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高校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
4 |
2010.10.31前 |
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
5 |
2011.1.15前 |
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
6 |
2011.2后 |
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