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五)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0日 阅读次数:253394.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5.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全国将组织3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详情见表三)。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表三:“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地区 |
高校毕业生 见习人数 |
地方主管部门 |
北京市 |
5000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天津市 |
1000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北省 |
10000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西省 |
3000 |
山西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内蒙古自治区 |
8000 |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辽宁省 |
12000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 |
10000 |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黑龙江省 |
10000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上海市 |
30000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江苏省 |
15000 |
江苏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浙江省 |
10000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安徽省 |
10000 |
安徽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
福建省 |
10000 |
福建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
江西省 |
10000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 |
20000 |
山东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河南省 |
20000 |
|
湖北省 |
30000 |
湖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湖南省 |
10000 |
湖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广东省 |
8000 |
广东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广西自治区 |
4000 |
广西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海南省 |
11000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
重庆市 |
1000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四川省 |
8000 |
四川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贵州省 |
3200 |
贵州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 |
5000 |
云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西藏自治区 |
500 |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
陕西省 |
15000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甘肃省 |
600 |
甘肃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青海省 |
500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宁夏自治区 |
3500 |
宁夏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新疆自治区 |
700 |
新疆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合计 |
303000 |
|
96.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加就业见习。
97.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98. 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吗?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9.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⑴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⑵ 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⑶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⑷ 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100.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⑴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⑵ 职业岗位供求信息;
⑶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⑷ 职业培训信息;
⑸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⑹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⑺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⑻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