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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下)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6日    阅读次数:6830
附件3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工作标准
  (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西部计划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调动高校参与西部计划的积极性,发挥高校在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一、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以下简称"全国示范高校")是指在西部计划各项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并经西部计划主办单位认定的普通高校。
  二、全国示范高校招募的志愿者采取集中服务的方式,集中派遣到同一服务县,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服务队"的名义开展服务。
  三、全国示范高校基本条件
  1.属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在册范围;
  2.成立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在全国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校鼓励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政策,并有专人负责西部计划的各项工作;
  3.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原则,每年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均为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综合素质,人数不低于5人;
  4.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跟踪服务工作;
  5.把西部计划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
  四、全国示范高校工作要求
  1.招募工作
  (1)在校内广泛动员,开展1次以上(不少于7天)招募咨询,组织1次以上专题座谈会,印制、张贴1批宣传海报,进行1次全面摸底,建立1个志愿者人才库,使60%以上的在校学生了解西部计划,其中80%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对西部计划有充分的认知;
  (2)高校项目办协调有关部门,集中组织1次对入选报名者的面试,对入选的学生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并将面试结果书面备案;
  (3)按照本省项目办统一安排,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参加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
  (4)在本校对体检合格的入选志愿者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3天。
  2.培训工作
  志愿者派遣前,组织1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知识和专业服务技能等。
  3.跟踪服务
  (1)确定每个服务县1名志愿者为西部计划联络员,建立每月定期通报信息制度;
  (2)服务期间,进行1次走访慰问;开展1次宣传表彰活动;
  (3)为每名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1个以上就业岗位信息。
  4.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西部计划的综合效应,通过在校内报纸、杂志、电视台开辟专栏等形式,将实施西部计划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成才就业观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到基层、到西部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宣传舆论导向。
  五、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高校在每年西部计划启动时,可向省级项目办申报(申报表见附件6);
  2.经省项目办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全国项目办;
  3.经全国项目办对各省推荐的高校进行审批,合格的认定为全国示范高校创建单位;
  4.下一年度,全国项目办按照全国示范高校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和所招募志愿者的服务成效,对全国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颁授"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牌匾,并向全社会公布。
  六、考核与表彰
  1.全国示范高校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全国项目办按照有关条件,在每年西部计划启动时对全国示范高校进行考核。
  2.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所在高校西部计划项目办,可参评西部计划组织奖;
  3.考核不合格的,摘除其"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牌匾;
  4.全国示范高校的有关工作,列入教育部对各高校总体考核工作。
  七、本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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