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阅读文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1日    阅读次数:264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9〕3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凸显。各地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强城乡基层建设相结合,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产业相结合,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和企事业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相结合,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创新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扩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规模。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参加上述项目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养老服务、医护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每个街道、社区要至少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对到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户口可落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企业招用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降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担保基金的补偿机制,以提高担保基金的担保和代偿能力。
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和高科技企业,要更多地优先聘用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定时限内享受“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特殊扶持政策。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的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