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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问答(二)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1日    阅读次数:3630
14、我们学校的就业率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答:⑴毕业生通过以下形式就业并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可计算为就业率:
    ①毕业生通过学校或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②定向、委培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
    ③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④毕业生采取合同方式就业;
    ⑤对升学(包括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毕业生,经审查核实后可计算为就业率;
    ⑥毕业生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可视为就业;
    ⑦毕业生与非国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档案、户口委托各级(市辖区除外)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
    ⑧毕业生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
    ⑨毕业生回生源地区就业,或在城镇社区、农村建制村(含自然村)实现就业,并出具安排或推荐就业的介绍信复印件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的可视为就业。
    ⑵毕业生通过以下形式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计算为就业率:
    ①有关单位、部门为多个毕业生只出具一张接收函,而无就业协议或具体用人单位安排意见的;
    ②毕业生未就业,将户口、档案委托各级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代理或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择业的;
    ③毕业生无就业愿望,拟升学、出国、出境、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将户口、档案委托各级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代理或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
    ⑶就业状况的审查,主要采取毕业生自愿填报、院系复核、学校把关、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教育厅主管领导审批、教育部抽查、备案的办法。
    15、和用人单位签定虚假就业协议,有哪些危害?
    答:应该坚决拒绝,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虚假就业协议,会给你以后办理就业手续带来麻烦:首先,在一年之内办理改派的需要你去假的用人单位开放行函,有的单位会以此向你收取违约金,否则就不给你开放行函;其次,如果你在一年后办理改派,你已经超出了改派时间,需要按照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第三,如果你签定了虚假的就业协议,会造成学校和我省的就业率虚高,给政府决策、出台相关政策带来不利影响。由此看来,与用人的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与国与己都不利,必须坚决抵制。
    16、去京津沪等特大城市就业在就业协议书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由于京津沪等特大城市在限制人口增长方面有特殊政策,所以在毕业生接收手续上除用人单位的接收材料外还有指标要求。
    ⑴进北京市分三块:一是中央属单位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接收手续;二是国务院属单位需要国家人事部出具的接收函(绿卡);三是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
    ⑵进天津市:驻津的所有单位都需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接收手续。
    ⑶进上海市:驻沪的所有单位都需要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接收手续。
    其他一些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如广州、杭州、南京、深圳、大连、青岛、厦门等也有统一的接收手续。
    17、我要了解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应该查阅哪些文件,在哪里可发查阅?
    答: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毕业生就业给予了高度重视,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毕业生可以登陆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查阅,网址是:www.work.gov.cn。
    18、我们想了解毕业生就业规则和程序有哪些渠道?
    答:一是到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work.gov.cn)上查阅;二是到就读学校的就业信息网上查阅;三是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咨询;四是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二楼办公大厅咨询。
    19、属于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答:一是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肆)业生。二是尚未就业的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毕(肆)业生。
    20、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答:一是没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毕(肆)业证书,填写《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为其建立失业登记台帐。二是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照规定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还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同时要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填写《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建立失业登记台帐。
    21、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是否进行失业登记?
    答: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的,不进行失业登记。如申请失业登记后,继续升学的,应退出失业登记。
    22、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答:高校毕业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各类招工、招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和推介创业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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