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下)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18日 阅读次数:3155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以及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青海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云南迪庆州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等级,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
2.志愿者保险。志愿者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由全国项目办与各服务省项目办协调办理。各服务省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1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团委要积极争取地方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地方项目的实施要与全国项目统筹兼顾,齐头并进。地方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级项目办自行制定,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
联系方式:
综合组(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电话:(010)85212269 ,85212193;
传真:(010)85212319
E-mail:zyz2269@126.com